沪深买卖所宣揭发行承销违规举止监管(试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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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证券发行与承销相关自律监管工作,提升监管透明度,维护证券发行承销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Equity),9月28日晚,沪深交易所均发布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试行)指引,并从即日起施行。
整体来看,指引明确监管对象典型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及考量因素,推进监管标准公开透明。根据指引,违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违规情节较为严重:涉及金额、证券数量较大可能者占发行承销相关数据比重较高;导致投资者、证券发行人等遭受较大损失;涉及投资者数量较多可能者引发较多投资者投诉;引发主流媒体负面报道;对发行承销秩序、系统安危运行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等。
同时,指引落实发行承销“全链条问责”,引导规范市场各参与主体行为。具体而言,指引围绕内部制度流程建设及履行、路演推介、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及管理、买卖双方参与新股询价定价配售、信息披露与业务操作以及底稿管理等发行承销各业务环节,通过明确各环节典型违规情形及处罚标准,引导规范市场各参与主体行为,切实维护证券发行承销秩序。
指引明确,证券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有效执行发行承销业务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情节严重的,沪深交易所可以对其采取纪律处分;情节较重的,可以对其采取书面警示等自律监管措施;情节较轻的,可以对其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指引还对投资者违规处理作出明确,网下机构投资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有效执行新股业务相关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情节严重的,沪深交易所可以对其采取纪律处分;情节较重的,可以对其采取书面警示等自律监管措施;情节较轻的,可以对其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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